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我院于近期开展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新增教学点的考查工作。对照《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要求,经仔细梳理、对各教学点相关情况的全面检查审核,我校各教学点均符合要求,予以保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新增1家单位作为南京晓庄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另镇江培英培训中心因办学点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拟进行重新备案。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10日-15日。
联系人:张老师025-86569266。
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