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员行为准则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四、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有礼貌,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尊重他人。
五、树立终身学习的新教育观,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服务社会。
六、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保持充沛的精力搞好学习和工作。
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入学注册
1. 凡经国家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学院办理入学缴费手续,方能取得本院学员学籍。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复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应取消入学资格。营私舞弊者,不受时间限制,一经查实,除取消入学资格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并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需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复查合格,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者,取消学籍。
4. 已注册的学员应如实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登记表》上各项内容如有变动,应立即申报。学员学号自入学到毕业不变,凡作业、试卷、假条、信函及所有文书,除署名外,应同时注明学号。
5. 在册学员每学年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学员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6. 学员报到注册后,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者,经学校审查可酌情批准,但当年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7. 凡取得学籍的学员,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8. 学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载入学员成绩总册,作为升级、毕业和批准授予学位的依据。
9.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进行严格的考核。一般学完一科,考核一科。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各专业确定考试、考查的课程应在总的教学计划中注明并向学员公布。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结合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总评成绩。
10. 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记分。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20%—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一般占70%—80%。考查课程的成绩以结束考核为主,参考平时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
11. 课程结束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日期应提前公布,一般在面授课程结束至下一次面授时间内安排。
12. 课程分阶段开课的,按一门课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职业技能训练、毕业设计等,均按一门课计算。分阶段开课的课程,结束考试按教材内容分段进行,每次成绩分别登记,取其平均分数为该门课程的最后结束成绩。
13. 作业收阅。凡要求在面授期间完成的作业,应在面授结束时上交。面授结束时布置的作业,按授课教师规定的日期上交。如因病、产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作业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可延期补交。凡无故迟交作业者,须酌情降分;迟交一个月以上或未交作业者,以零分计算。
14. 考核前学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的作业缺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3)实验课缺做实验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15. 学员修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补考:
(1)凡正常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未能及格者;
(2)凡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3)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4)补考时学员一般不得请假,未按期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员可申请重修或参加毕业前积欠补考,积欠补考仍不及格者,则确定该课程的结束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5)补考一般安排在后期面授时间内进行。
16. 学员修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缓考:
(1)课程结束考试前办理请假手续者;
(2)缓考者可与正常补考者同时参加考试;
(3)缓考者考试时一般不得请假。未按期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学员可申请重修或参加毕业前积欠补考,积欠补考仍不及格者,则确定该课程的结束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17. 学员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填在考试成绩栏内;正常补考成绩填在补考成绩栏内;因作弊而补考的,其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填在补考成绩栏内。
三、重修、免修与免试
18. 因各种原因学员重修应由学员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按规定交费,办理重修手续。
19. 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有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才具备申请免修免考的资格。
20.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以上(包括专科)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1. 专升本学员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颁布的计算机以及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学员,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2. 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3.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得免修。
24. 免修课程的总学时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25. 课程免修免考必须在课程开设前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修免考。
26.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学籍并通知其单位。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学员考勤
27. 学员参加面授出勤情况,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督促、检查和登记。面授期间每半天检查一次学员出勤情况,定期公布。
28. 因故不能参加面授的学员,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需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批准,以旷课论处。
五、休学、复学
29. 休学。因病、工作及其他原因需休学者,应由本人申请,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有关材料,报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
30. 复学。申请复学者,于本院同科后续班招生时提出复学申请,复学手续与休学手续相同。复学后插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六、转学与转专业
31. 学员要求转学的,应有正当理由,按照转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省内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本人填写转学呈报申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2)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②跨专业转学的;
③毕业年级的学员;
④本科学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的;
⑤已经办理过转学手续的;
⑥应作退学处理的。
32.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并填写《转院部(专业)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学员所在院部(专业)和拟转入院部(专业)审核同意,经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学员所在院部(专业)、拟转入院部(专业)及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
33. 转学、转专业限于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之间进行。
七、退学
34.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作退学处理:
(1)修学期间,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考试课程或二门考试课程加上两门考查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休学后,待后续班招生时仍不能复学者;
(3)一年内,面授无故旷课达48学时者。
35.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作自动退学处理:
(1)逾期不到指定面授点报到、注册、缴费者;
(2)一年内,累计缺课(包括病事假、公假)达96学时者;
(3)休学后不主动申请复学或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八、毕业、结业、肄业
36. 学员毕业时,应认真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由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对学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作出全面鉴定。《毕业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密封后交学员带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37. 学员在学习期间,思想品德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可准予毕业,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学院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我处(院)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8. 学员在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积欠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发给结业证书。
39. 凡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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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规程
为更好地实施函授、业余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函授、业余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学习规程。函授、业余学员要自觉、认真地按照本学习规程进行学习。
一、自学
1. 自学是学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学习环节。
2. 学员自学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函授自学进度表的规定及要求,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坚持经常地、有计划地自学,保证每周不少于7小时自学时间。
3.自学的要求是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或函授自学辅导书)的要求系统地、深入地学习教材内容,并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4. 学员要在反复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每章的复习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写出简要的自学笔记,以巩固所学的内容,加深理解与记忆。
5. 学员在学习中,要科学地掌握自学方法,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总结提高自学能力和学习质量。自学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可通过电子邮箱等途径向任课老师求解。
二、面授
6.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面授内容及教学组织由各院(部)、函授站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7. 函授各专业面授时数一般占同层次、同专业在校生学时的40%左右,一般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每学期面授时间不少于25天,面授时间由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根据学员的学习特点安排。
8. 学员要按规定参加面授活动,同时要做到有准备、有目的的听课。听课时,要集中精力,做好课堂笔记;听课后,要及时复习,进一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9. 学员面授时,必须携带学员证,并自觉地遵守作息制度。听课时,要保持安静,注意教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上课时将通讯工具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
三、辅导
10. 辅导是教师帮助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之一。由面授教师采取个别或集中的方式进行。
11. 学员要求辅导的问题,必须在独立自学、反复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汇总后转给面授教师,在面授辅导时以解答的方式解决。
12. 学员在请求教师辅导时,应明确提出问题,最好说明自己对所提问题的理解与想法。
13. 辅导的问题限于所学课程内容,辅导课时一般占面授学时的10%。
四、作业
14. 作业是检查学员自学质量、自学进度及知识掌握的重要形式,是学员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手段。因此,学员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各种作业。一般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
15. 学员要在自学的基础上,独立完成作业。
16. 学员应按时向辅导老师或函授站交作业,作业次数按函授自学课时进度表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作业成绩的评定按《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
17. 考核是学员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员学习成绩优劣,保证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各院(部)、函授站及每一个学员都要认真对待。
18. 考核一般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凡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
19. 考试试题由各专业教师统一命题,内容不超过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范围,试卷由各专业教师统一组织评阅。
20. 对学员的成绩考核、评定及记分标准,按《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21.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22.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员的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员选做,也可由学员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23.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学校选派,也可由学校在学员所在单位选聘。每个教师指导学员人数不超过10人。
24.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应进行答辩。
25. 学校应建立学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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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纪律要求
一、学员上课时应注意仪表整齐。
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课时要专心听讲,认真记录,不得随意讲话影响他人。
三、有问题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再提问。
四、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接待来访。
五、上课时应保持教室安静,不得高声谈话、喧闹,不得吸烟,将通讯工具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
六、搞好环境卫生,课前擦净黑板、讲台,不在教室内乱扔纸屑。
七、离开教室时要整理好桌椅,关好门窗、电灯。
八、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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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要求
一、考试前,由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或函授站审查考生资格,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携带学员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其余物品一律放在指定的“考场物品放置”区域。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保持考场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喧哗、吸烟。
五、考生在试卷分发后,要在试卷指定位置用钢笔或圆珠笔清楚正确填写学号、姓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答卷。
七、考生答题时,不得随意询问,如有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违者以作弊论处。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有序离开考场。
十一、注意考场安全,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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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员评选暂行规定
评选条件
1. 努力学习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学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考查成绩要及格。
3.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面授学习,面授出勤率达90%以上。
4.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评选办法
1. 按班级民主交流程序,结合个人小结,对照评选条件,各小组提出推荐名单。
2. 由班主任、班委会根据小组推荐名单,综合平衡,提出初选名单。
3. 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4. 各院(部)、函授站确定正式名单,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员登记表》,报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5. 各班级推荐指标一般不超过10%。
6.原则上每届学员于毕业前评选一次。
三、优秀学员颁布发荣誉证书,《优秀学员登记表》归入学员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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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凡经全国成人统一招生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习期间,本专业规定的主干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各专业主干课程目录附后);其他课程60分以上(含6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答辩通过。
2. 外语达到下面要求之一:
(1)通过江苏省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2)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大学英语》统考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有效期头尾六年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因各种原因未予毕业者;
2. 在学习期间,受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 在学习期间,因违反刑事条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过处罚者;
4. 在学习期间,专业课考试课程补考达三门次以上(含三门次)者;
5. 在学习期间,考试有舞弊行为者;
6. 其他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1. 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院(部)、函授站提交书面申请。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历年考试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初审情况、表决情况及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期限报校学位办。
2. 校学位办会同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对各院(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院(部)提出并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名单进行全面讨论和审议,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员名单。
4. 已毕业学员,因学位英语考试未达到要求而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一年内回校重新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可按有关程序授予学位。
四、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名称
学科门类 | 学位名称 | 专业名称 |
文学 | 文学学士 | 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音乐学 |
教育学 | 教育学学士 | 体育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
理学 | 理学学士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五、本办法自2009年6月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处理遗失毕业证书办法的通知
为了严格学历管理,处理好成人高校、中专校毕业学员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补发的问题,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后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二、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需注明原毕业证书编号),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并经原验印部门验印,“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